为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传导与落实,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监督教育,4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了《学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五带头、五不准”规定》【院字(2015)11号】,内容如下:
一、带头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维护中央和上级权威,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的决策部署;不准搞团团伙伙、自行其是和灵活变通。
二、带头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严格要求和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不做有损师德师风的事。
三、带头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不准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科研成果,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四、带头诚信科研,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不准在科研项目中虚列支出、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转移资金、侵占国家利益。
五、带头教育约束好家人及身边师生,以身作则,引领新风正气;不准纵容包庇家人及身边师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文件要求全体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工会组长、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各课题组负责人带头制定本规定,希望全院教职工都能防微杜渐、廉洁自律,和身边的干部职工相互提醒监督,共同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堤坝,为自己、为家人、为单位、为社会撑起一片蓝天,守护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