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战略部署,鼓励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形成良好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现决定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选条件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华中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活动优秀基地(团队)、创新创业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个集体奖项,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活动优秀组织者四个个人奖项。
(二)、评选条件
1、创新创业活动标兵
申报范围:全校在读学生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以下简称:“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奖(以下简称:“创青春”)、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以下简称:“互联网+”)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2).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其他国家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团队的第一负责人(竞赛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下同);
(3).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限本科生,且是第二作者及以上);
2、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
申报范围:全校在读学生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 在“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国赛中获得奖励的团队成员;
(2).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仅限本科生);
(4).获得发明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仅限本科生);
(5).在“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省赛中获奖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6).在“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校级竞赛中获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3、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申报范围:全校在职教师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1).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指导,承担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指导任务等工作,并受到学生的好评。
(2).指导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国赛中获得奖励;
(3).指导学生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其他国家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创新创业活动优秀基地(团队)
申报范围:全校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1).承办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一项及以上;
(2).有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有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限本科生,且是第二作者及以上);
(4).有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三项及以上(限本科生,且是第二作者及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活动优秀组织者
1.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在i-huster微平台上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7:30,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操作说明见附件)
申报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创新创业活动个人的同学需在网上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档《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申报表》(见附件一)至年级辅导员处,并将相关获奖证书或专利授权书电子档附于文档后,同一成果多人申报由团队负责人提交即可,无需重复申报,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竞赛/专利/论文”,如:张三-U201617667-竞赛,该申报表将作为学院审核的重要依据。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在i-huster微平台审核通过,并向学校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优秀基地(团队)和优秀个人,应于12月12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二)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
1.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创业团队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三、评选机构
由校团委、教务处、研工部、学工部、科发院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相关工作。
各院(系)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领导组成的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说明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年底;
2.申报条件包含的学术成果应是2019年年内所获成果;
3.评选条例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申报表》
2.《华中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活动优秀基地(团队)申报表》
3.《团队负责人资格确认书》
4.《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5.补充说明及操作说明